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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評:如果學生強闖的是柯市府?



在討論到底是誰下令對夜闖教育部學生採取強力執法行動前,先想一想,如果那一夜,學生強闖的是北市府,不論是市長室或教育局長室,柯市府是否容許學生噴漆、丟油漆包、強占不退?

為了警方的七二三行動,柯市府特別召開專案會議檢討,並要據此訂定未來警方執行安全維護工作時的SOP。在討論警方執法是否過當之前,首先確認警方的確是「執法」,其次,柯文哲事後對警方行動「侵犯新聞自由」致歉,但並未對警方逮捕學生致歉,換言之,要區分柯市府檢討的是逮捕學生?還是逮捕記者?

抗議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,反黑箱課綱學生申請集會活動,警方核准路權並到場維持秩序,但這個「合法」集會並不包括闖進教育部,根據教育部的說法,抗議學生至少四次翻越圍牆,強闖教育部,並丟擲油漆包,教育部報警後並未提告,當時只能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,這也是為什麼教育部得在部外圍牆架設拒馬蛇籠,避免學生輕易闖入。

當抗議的學生團體向警方申請路權的同時,他們「理應」知道法律的界限,不論是侵入公署、毀損或妨害公務,都是明定於刑法的罪責;或謂既是抗議就是行使他們「公民不服從」權利,那要看看不服從的是什麼?課綱微調程序黑箱?這已經台權會提告且教育部敗訴,但教育部上訴中;更重要的,上述所有的「法律程序」,都是經過定期改選、民主化的立法院三讀通過,而台灣是已經政黨輪替兩次的民主國家,沒有任何一個政權是非「革命」推翻不了的,儘管抗議、抗爭本身就是衝撞法律與體制之舉,要求抗爭者守法是很荒謬的事,但是,抗爭者也得有完全準備,為自己的抗爭付出法律代價。

同時,教育部再三聲明有爭議課綱新舊並行;換言之,學生們抗議的「標的物」,即使不抗議也可能不必存在,只要學校自行採用依舊課綱所編定的教科書;此外,他們所抗議的程序黑箱已經在進入司法程序,現實點看,教育部上訴是否能在半年內得到判決結果仍在未定之天,而半年後大選結束到明年五月政府全面改組,教育部若放棄上訴,學生們抗議的「黑箱課綱」,不必夜闖教育部,就根本失效了,民主社會自有民主與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的方法,鼓動學生觸法抗爭,絕對不是好辦法。

宋小海等三名記者因為採訪七二三事件,同時遭到逮捕與移送。(吳逸驊攝)

而員警執行公權力,當然不能分黨派顏色,碰上侵入公署還採取強制作為,就是怠忽職守,不論抗爭者侵入的是馬政府的機關、柯市府的局處、或未來蔡政府的部會。至於警方強制作為之後,機關是否要對抗爭者採取更進一步的法律告訴行動,也是機關的合法權利,當然,提告機關也得付出必要的政治代價。

至於警方應教育部與檢察官之要求,將學生與記者同時逮捕並提告,根據警方調查,記者是隨著抗議學生進入教育部,如果法院竟因為「教育部沒邀請採訪」而判定有罪,那麼台灣又要創紀錄了,民主國家還沒聽說突發事件之採訪必須事申請核准的案例。七二三強闖教育部事件,警方當然驅離,記者必須採訪,至於學生只能期望教育部秉教育工作者之心腸,有所寬待,但若馬政府非要在卸任前,為自己的「政績」再添一筆,那也無話可說,馬政府要付出的政治代價,已經付出,而且,還在持續付出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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